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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0:44 大洋网

  (记者李琼)近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结合2005年度国家修订和颁布的药事管理法规情况,2006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据了解,科目调整的具体内容有:将2003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第二部分药事管理法规内容有所更新;新增加了《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广州日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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