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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行校园突发事件零报告责任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3:20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丁宁

  本报讯记者5日获悉,我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在具体部门设立专人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每月零报告责任制。

  我省教育部门提出,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紧急重大情况及每月安全事故零报告责任

制,并将每月安全事故零报告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各相关单位在每月25日前须将本单位安全事故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交通、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我省教育部门。

  对于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另悉,从5日起,我省开始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尤其是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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