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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费制处罚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准招择校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0:26 南方网
作者: 李晓玲 通讯员吴海桐

  记者昨日(6日)从“2006年佛山市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上获悉,教育局或将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全禁止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补课。

  同时,佛山市加大了对违反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中小学生各项收费必须以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名义统一收取,并于收费前统一向家长印发收费通知书。此外,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择校生”。

  违反这些规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最严重的将给予撤职处分。

  教育收费将进行专项审计

  “教育收费,招生,学校基建工程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等三个方面是教育最易发生腐败的环节。”佛山市监察局副局长赖洪健说。对此,《暂行规定》细则讨论稿规定,全市各区除对学校收费资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日常监督检查外,还要将其纳入教育内审机构每年的审计计划中,对其进行专项审计。对于违反规定的,将给予行政记大过、撤职和行政开除等处分。

  据了解,今后,中小学教育收费必须执行“五个统一”,即: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统一收费公示,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

  根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书杂费和借读费必须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和购买学生用课本、练习本等。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和基建等项目的开支。

  此外,农村中小学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和校鞋。据介绍,目前佛山市五区均已采用招投标的形式制作学生装。市和各区教育局规定学生装制作的中标单位要对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校服校鞋。

  有人建议初三学生应补课

  据会上讨论的《关于违反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细则讨论稿有关规定,中小学校除高三以外,所有年级一律不得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和双休日进行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违者将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记大过等处分。

  在会后进行的小组讨论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完全禁止补课得到了多数人的支持。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完全禁止小学和初中学生补课,将更有利于教师和学生充分利用好每节上课时间,并且能够保证所有学校的教学总时间公平。“这样做的直接好处就是,使课堂教学质量高的学校自然凸显出来。”

  然而,佛山市华英学校有关负责人对此却提出了不同意见。该负责人认为,中考的考试时间和模拟考试时间都相对靠前,这样除了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学校很难安排学生对三年的课程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禁止初三学生补课,会给家长带来压力。可能造成关闭小课堂,学生又到社会上各种辅导班的大课堂去补课的现象。”因此,该负责人建议对初三年级的学生,能否保留每周六上午一上午的补课时间。

  据了解,市教育局今晚将综合小组讨论的意见,对《暂行规定》细则讨论稿相关规定进行再讨论,最终的定稿将于5月份之后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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