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南宁市药厂和医院要备案药品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0:2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 为了规范药品价格,4月6日,南宁市物价局向全市各大医院和制药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市属各制药企业、医院要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提交药品成本资料。

  据了解,列入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和医院自制药品(剂),在进行定调价的工作中,均为价格成本监审的范围。因此,南宁市

物价局要求,市属各制药企业、医院不仅要提交药品成本资料,并且还要负责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韦芳芳)编辑:杨东作者:韦芳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