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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就近入学原则 七岁小学生诉崇文教委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8:29 四川在线
来源:京华时报

  称违反就近入学原则 要求恢复老学校 七岁小学生诉崇文区教委被驳

  原就读学校向新小学被区教委撤销,7岁的小学生宁宁(化名)只能到更远的小学上学。为此,宁宁将崇文区教委告上法庭,要求恢复以前的老校。昨天记者获悉,崇文法院一审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宁宁的请求。

  宁宁住在崇文区滨香园,该区域属于原向新小学的招生地段。2003年,因左安门地区的危改拆迁,崇文区教委决定撤销向新小学,将该校招生地段划归体育馆路小学。作为代理人的宁宁母亲在法庭上说,附近的光明小学比体育馆路小学近得多,区教委将居住地区划入体育馆路小学招生地段,违反了“就近入学”的原则,侵犯了宁宁就近入学的权利,导致宁宁失学一年。崇文区教委应恢复向新小学,执行就近入学的原则。

  崇文区教委在开庭时解释说,向新小学撤销前,一年级只有16个学生,二年级有22个学生,连一个小班都开不起来,生源严重不足。区教委要对全区的教育布局进行调整,才决定撤销向新小学。但由于全区小学的布局不是很合理,就近只能是相对意义上的就近,“绝对就近”是不现实的。光明小学招生压力很大,没有能力接纳向新小学的全部学生,而体育馆路小学有接纳能力,因此才将向新小学的学生划入体育馆路小学。区教委同时认为,划分地段的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崇文区教委划分招生地段的行为是针对整个左安门地区的所有适龄儿童,对象是不特定的。划分地段的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宁宁起诉要求就近入学,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撤销向新小学不是针对宁宁本人,宁宁起诉要求恢复向新小学,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宣判后,宁宁一方表示要上诉。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高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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