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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户籍受理办法公布外语和计算机均须达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李雪林报道

  本报讯市教委昨天公布了《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外语四级、计算机等级证书成为基本条件。

  申请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的包括应届毕业研究生,或

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本市农村镇校任教”和自主创业等)的应届毕业生。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方面须达到以下标准: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所学专业属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不作要求,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以及因“支边”、“支内”父母一方户口由上海迁出的,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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