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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政策延长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37 红网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通报了一系列就业再就业新政策。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范围扩大,优惠政策执行的有效期限由原定的2005年底延长到2011年底。新政策还将就业援助对象由“4050”持证人员首次扩展到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市州以上劳动模范、烈士家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持《再就业优惠证》者经培训合格,并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可到劳动保障部门

指定的服务窗口申领400-7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独立工矿区企业的持证人员补贴标准还可相应提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每人还可以申领10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免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设最低标准的按现有标准的50%收取。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扩大,增加了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贷款贴息项目扩大,从以往规定的19个微利项目扩大到除国家限制行业和暴利项目之外的所有项目。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被认定属于灵活就业和符合补贴条件,并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稿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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