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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1名大学生拖欠助学贷款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0:15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伊莉)朝阳法院昨日通报,北京银行八里庄支行诉邱某等21名大学生助学贷款合同案审结。因大部分学生得知被诉后主动联系银行,并达成还款协议,北京银行近日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状。

  北京银行八里庄支行起诉称,邱某等21人分别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和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毕业学生。2002年至2003年期间,他们分别与八里庄支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并获得6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及生活费,期限为10个月到19个月不等。

  但2004年学生毕业后,银行便无法联系到邱某等人,邱某等人也未按合同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八里庄支行遂提起诉讼,要求21名学生偿还贷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朝阳法院受理此案后,第一件事就是寻找被告。但银行提供的各被告老家的电话,或者为空号,或者无人接听。针对此情况,法官又向21名被告分别寄送了司法专邮,同时与被告原就读的大学联系,查询其毕业去向。

  在此期间,部分被告收到司法专邮后与承办法官进行了电话联系。法官指出其拖欠贷款的违法性,劝导其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多名被告表示,愿意与银行协商解决此事。

  近日,八里庄支行代理人来到法院,称大部分被告已与银行取得联系并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银行申请撤诉。法官审核后裁定准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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