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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小学招生办学做出重大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9:08 东北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吴世勇报道 4月14日,省教育厅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做好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从2006年起,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两类,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取消自费生;各公办初中、高中以有形、无形资产参与举办的各类民办校要具备独立条件,否则转为公办。

  从今年的中考开始,我省普通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继续严格执行“三限”(

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两类,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取消自费生。择校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总计划的30%,班额不准超过56人。但记者了解到,统招公费生、择校生有关收费标准尚未出台,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经论证后会出台收费标准,教育厅人士解释说,今年公费生、择校生收费只会比以往标准更低。

  今年,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小学、初中不得再举办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班,更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不得在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加收费用。城区不得举办以直接升入优质小学为名的幼儿园,变相高收费,已经举办的2006年起停止幼小衔接的入学方式。今年我省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规定,严禁任何初中招生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县级做到小学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使小学毕业生100%升学。城市农民工子女入学,要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我省将重点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制问题,2006年以前进行转制实验的学校,包括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国有民办、体制改革实验、校中校等,实行彻底独立办学的才可以继续按民办学校资格招生,不能彻底独立办学的学校要恢复公办学校性质,实行“按学区招生、就近入学”的招生办法。公办的省示范性高中、重点高中不得改制,不得变相以民办高中性质进行招生,被评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列入省重点高中招生批次招生,规模低于800人的学校原则上停止招生。

  从2006年起,各公办高中以有形、无形资产参与举办的民办高中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实行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和设施,独立招生,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独立颁发毕业证书且不得颁发原公办高中毕业证书。严禁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混合在校及混合编班。除进行学制改革试点的普通高中和公办的民族完全中学以外,任何学校都不得采取对口直升的办法招收本校的初中毕业生。

  同时,省教育厅透露,各地普通高中不得举办理科、外语等实验班。在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不得进行单独招生考试,只允许在学校所在地招生计划中单列招生指标。中外合作学校和中外合作班不得以“中外合作”的名义招生。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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