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教育部制定相关规范要求一日同校3名学生患病 有相似症状需报告疫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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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8:11 东方网-文汇报 | |
北京4月18日电卫生部会同教育部近日制定印发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规范要求,当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 规范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相关职责,并强调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