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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费 择校费 特色班都要上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8:50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也得纳税了。记者昨日从鞍山市地税局获悉,我市将首次对各类学校、培训班、托儿所、幼儿园的教育、养育劳务开征营业税,超过规定标准的收费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以及开办实验班、特色班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都得上税。从24日起,我市将对上述教育机构的收费纳税情况进行清理检查。

  择校费得缴营业税

  市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的最新通知明确了“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中的“学历教育”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的定义,并明确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而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则不属于“免征”范畴,一律需按规定征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教育行业营业税的税率为3%,也就是说,学校每收取1万元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费用,就要向税务部门缴纳300元的营业税。

  特色班也在缴税范围

  同时,该通知还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可以免征营业税;但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需缴纳营业税。而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也可以免征营业税;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得缴纳营业税。

  收费检查本月开始

  24日起至6月30日,有关部门将开始对上述教育机构今年一季度的各项收费收入,进行清理检查。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可于24日至5月31日期间到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逾期未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记者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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