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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学生请病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2:04 南方网
作者: 欧雅琴

  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学生请病假时需了解清楚其是否有患传染病、疑似传染病或者不明原因疾病,同一宿舍或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5个以上学生患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印发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学校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东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近日印发的《规范》,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

构应当建立由学生—教师—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一把手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根据《规范》要求,当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当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而当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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