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8:04 中国西藏新闻网

  “十五”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全面推进

  开展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生态功能区划等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形成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和《西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报告》,建立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现状数据库。我区的生态功能区划分为7个一级生态区、17个二级生态亚区和76个三级生态功能区。组织编制了《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

  按照《西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继续加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力度,新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个,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个。截止2005年,共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38个(其中,国家级9个、自治区级6个、地县级23个),保护区面积达到40.83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03%,居全国之首。“十五”期间,我区落实资金近2亿元,实施了珠穆朗玛峰、拉鲁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

  2002年,雅鲁藏布江源头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被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截止2005年,全区共建立了17个生态功能保护区(其中,国家级1个)。开展了那曲中部草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建设。

  对资源开发区加大了强制性保护力度。出动近千人(次),对全区矿产、旅游、藏药材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关闭了34家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破坏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矿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开采砂金矿。

  “十五”期间,自治区发展与改革、水利、林业和农牧(农发)等部门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实施了长江上游3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以及牧区草原建设与游牧民定居等工程。开展了沙漠化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加强了人畜饮水工程建设。

  污染防治与辐射环境管理进展顺利

  “十五”期间,我区积极推进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工作,自治区确定的15家重点工业企业开展了污染治理,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按照国家关于关停污染严重的“15小”和“新5小”企业的决定,全区共关闭水泥生产线9条、小钢铁厂5家、小造纸厂4家。开展了医院污水治理工作,自治区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实现了医疗污水达标排放。落实了3个清洁生产项目,在自治区藏药厂、拉萨皮革厂、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开展清洁生产试点。截止2005年,全区共投入7000多万元用于污染防治,其中,争取到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900多万元。组织编制了《西藏自治区“一江四河”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拉萨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启动了重点流域和重点城镇污染防治工作。

  加大了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共对2万多辆汽车进行了尾气排放检测,对163家餐饮企业进行了饮食油烟污染治理,取缔了143个燃煤锅炉,对全市120户金属加工点进行了集中规范。拉萨市在全国省会城市率先开展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的禁止“白色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昌都地区在昌都镇开展了禁止“白色污染”活动和取缔燃煤锅炉专项治理工作。林芝地区在八一镇对燃材锅炉进行了取缔。各地区对噪声扰民、垃圾污染等环境问题进行了认真查处。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十五”期间,开工建设了昌都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日喀则市、泽当镇、八一镇、狮泉河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拉萨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积极的污染防治工作,大幅度削减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改善了城镇环境质量。2005年与2000年相比,全区工业粉尘排放量减少了70%以上,工业废水中的化学耗氧量排放量减少了50%以上。雅鲁藏布江等主要河流的水质均保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水域标准以内。2000~2005年,拉萨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均在95%以上。

  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十五”期间,为有效保护西藏脆弱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审议颁布了7部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9项政府规章。出台了关于加强旅游、交通、小城镇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等7项部门规章。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产生污染、破坏环境的设施、物品可以实施暂扣或者封存,赋予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更为有力的环境监督管理职权,为全面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十五”期间,全区共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400余份,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90%以上。采取下发通知、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现场执法检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等多种形式,加大了对青藏铁路、青藏公路、直孔电站、林芝机场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较好地保护了区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全区7地市都开通了全国统一的“12369”环保举报电话,为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问题的监督举报提供了方便,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和来访2010起,处理率达95%。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53件。

  “十一五”生态环境总体规划展望

  机遇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央将西藏纳入国家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区域,并提出了构建西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奋斗目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开辟了重要途径。西部大开发战略强调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所有这些都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全民环境意识得到较大提高,保护好我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已逐渐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中央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关心支持西藏环境保护的局面已经形成。我国综合国力逐渐增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为做好我区环境保护提供了财力保证。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也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

  挑战

  “十一五”期间,我区将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势产业、特色经济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土地、矿产、藏药材和旅游等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生态压力加大;有色金属矿选冶、建材、特色饮品等工业发展,导致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呈上升趋势;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欠帐问题将逐渐显现;广大农牧区生态环境脆弱,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的任务繁重。同时,全区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环境法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未来一段时间,我区不仅要努力保护和改善现有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功能,而且还要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压力。如果不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彻底扭转落后经济增长方式,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生态承载能力确定区域开发方向和规模,就会影响到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目标

  环境保护总体目标: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构建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维护生态功能,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生态西藏。

  2010年目标:到2010年,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业企业污染源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城镇生活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处置率显著提高,重点城镇环境质量得到保持和改善;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开始恢复,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与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辐射环境管理步入正轨;环境法制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社会公众的环境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

  2020年远景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区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城乡饮水安全得到保障,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初步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环境保护重点区域

  污染防治:设建制的市(镇)、青藏铁路沿线及“一江四河”流域。

  生态保护:重要江河源头区、生物多样性富集区、资源开采区。

  主要任务

  根据对环境形势的判断和主要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区的环境保护应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努力构建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积极争取国务院批准实施《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抓住国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机遇,重点实施自然保护区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天然林草保护、退化草地修复与游牧民定居、退化森林修复与防护林建设、沙化土地治理与矿山迹地生态修复、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鼠虫毒害防治示范、重点发展区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能力建设、农牧区传统燃料替代和科技支撑项目与工程。全面整合环保、发改、财政、农牧、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和气象等部门的力量,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合力,整体推进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促进我区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维护重要生态功能,努力构建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全面启动生态功能区建设

  制定并实施西藏自治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建立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的监管体系。积极推动雅鲁藏布江源头、“四河”(狮泉河、象泉河、马泉河、孔雀河)源头、拉萨河源头、怒江源头、尼洋河源头及中下游湿地、拉萨周边湿地、班公湖、西巴霞曲源头、年楚河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使全区主要江河源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

  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质量

  目前,西藏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已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不宜再盲目扩大,“十一五”期间不再新建自然保护区。主要任务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科研和监测,合理调整现有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区划,强化各项管理措施,提高管护能力,规范化地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探索利用自然保护区内丰富的自然资源开展生态旅游业、发展藏医药业的途径,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自然保护区的自养能力,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

  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防止发生新的重大生态破坏。健全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监管能力。重点加强对矿产、草地、土地、森林、淡水、物种等重要自然资源开发和旅游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开展矿山及取土采石场生态恢复示范工程、草地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工程、林业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工程建设。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重点控制草地退化,在自然环境恶劣和生态超载的地区,结合牧民定居实施易地生态搬迁。要开展物种资源调查,建立物种资源的数据库、种质库和基因库。强化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体的生态影响监测。

  “十一五”期间,我区将坚持生态保护与建设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优先保护天然植被,重视自然修复。坚持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的原则,合理开展生态环境建设。继续开展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等生态治理工程。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牢固树立资源有偿、有序、有限的新观念,落实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把发展循环经济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消费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以建材、酿造、医药等行业为重点,推行清洁生产,做好清洁生产的示范推广和强制性审核工作,核定应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开展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合理经济布局,推动产业循环组合,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依法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与方法,对生产过程中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提高工业用水、工业固废的利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努力降低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地开发水电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发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工程建设。积极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环境友好企业、环境优美乡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率先实施政府机关绿色办公和绿色采购。通过典型示范,倡导社会循环消费,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制订西藏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及推进计划。支持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和符合循环经济理念的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废旧金属再生利用以及废旧家电、计算机、电池和其他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推进矿山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加强废弃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生态农牧业和生态旅游业发展途径,鼓励农牧业和旅游业走符合循环经济理念的发展道路。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推广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立。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污染防治与辐射环境管理

  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积极开展污染防治,切实加强辐射环境管理,着力解决社会普遍关注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城镇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

  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新污染物的产生和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提高环境准入条件,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发展政策,以及污染物排放限制标准和排放强度要求,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遵循“以新代老”原则,严格控制新污染的产生。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对规模不经济、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强制淘汰,停止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关闭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严格控制水泥行业的盲目发展,严禁发展重污染产业,限制高耗煤工业企业的建设,依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技术,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而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企业无证排污。试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宾馆、饭店的污染治理,促进绿色旅游。

  加强重点流域和城镇污染防治

  “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一江四河”(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尼洋河、年楚河和雅砻河)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治理工业污染源和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将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努力改善我区重点流域和城镇的环境质量。

  “十一五”期间,完成7个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所有县城和重要口岸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确保其正常运行。建设7个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边境口岸城镇污水处理厂,大力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效率,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的环境监督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6地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制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和办法。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核心,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切实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力争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强化辐射环境管理

  建设好西藏自治区放射性废物贮存间,建立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运行管理机制,依法对区内放射源的使用、贮存、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加强辐射环境管理规划,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布局,提出我区控制天然辐射的基本原则,对工农业生产等人为活动所造成的天然放射性增高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使伴生天然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有序发展。推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

  按照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牧区的要求,以改善人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抓住我区实施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有利时机,重点加强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监管,重点解决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问题,努力控制农牧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大部分地区环境质量得以保持或有所改善,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编制并实施城乡环境保护规划编制6地区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环境保护规划,进一步加强城镇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力争除拉萨市外,再开展2~3个城镇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开展拉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编制并实施《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按照“清洁水质、清洁田园、清洁能源、清洁家园”的要求。找准需要解决的重点环境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明确投入机制,抓好试点示范。

  保障饮用水安全

  严格贯彻《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精神,科学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监管,严禁排污。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制定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实施《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安全饮水规划》,以农牧区饮水工程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农牧区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监管,使广大农牧民能喝上安全水。

  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继续开展燃煤锅炉、燃柴锅炉的清理整顿,促进清洁能源的使用。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扰民和饮食油烟污染等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巩固和扩大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塑料袋的成果。

  指导和督促有条件的乡镇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通过“改水、改橱、改厕”和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完善乡镇的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农村能源的解决方法,实施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工程,逐步减少对天然植被的樵采。积极创建环境保护模范村和生态示范村。

  防止农作物污染,保障农产品安全

  积极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和特色农牧业,大力推动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搞好土地整理,加强天然草地的保护。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实施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工程。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和农用薄膜,努力控制面源污染。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

  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建立健全环保机构,加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尽快扭转环境监管不力的局面,有效增强环境保护部门的统一监管能力。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

  大力加强环保系统机构和能力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区七地(市)都组建独立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机构,重点县设立环保机构。

  初步建成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按照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完善自治区环境监测网络,标准化建设全区7个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环境监测站,并使之具备水、气、声环境质量必测项目的例行监测能力,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具备生态和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全区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系统。

  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加快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重点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完成地市级环境信息中心建设任务,增强其辐射功能,实现全区环境信息的统一收集、整理和发布。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改善环境宣教设备,提高环境宣教现代化水平。

  中国西藏新闻网 2006年4月22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