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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高中学费收费标准 不超过9000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9:09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屈建成通讯员梁炜)昨日的全省普通高中会议公布了我省高中收费标准,全省公办高中实行计划生和择校生两种形式。

  计划生的学费标准: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和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武汉市城区高中计划生学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比例不得超过20%%)。

  择校生的学费标准为:省级重点(示范)高中三年学费最高不得超过2.7万元,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三年学费最高不得超过2.1万元,一般高中三年学费不得超过1.5万元。

  教育厅强调,择校生按此规定缴纳学费后,学校不得再加收学费,学费由学校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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