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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属高校制定招生计划尊重历史沿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3:31 中国青年报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依据、程序和各相关单位的权限都引人关注,因为这涉及到高校自主权的范围,教育、计划主管部门的调控权力和方式。

  高校负责编制,教育部有权调整

  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办主任姚志友表示,招生计划的编制主要依据教育部每年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这个规定一般年初颁布,是计划编制的纲领性文件。

  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规定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权在高校:“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编制本校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文件还规定了计划由编制到公布所需的程序。对于部属高校,所需经历的程序是:高校将计划编制完成后,报送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备案后,统一分送各有关省级招生办;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等学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再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姚志友表示,在此过程中,教育部会对各高校报送的计划进行调整。“高校只能提供建议计划,最后要由教育部审批确定”,他由此认为制定计划的权限并不完全在学校。

  但此前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原司长瞿振元曾撰文表达过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他认为“这种形式掩盖了高校自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的实际过程”,实际上,“学校是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的行为主体,招生来源计划不是国家下达的招生任务,而是学校向社会作出的招生公示和承诺”。

  历史沿革为主,小幅调整为辅

  招生来源计划最初是如何确定的?

  湖南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汪卫斌表示,湖南大学的情况是这样的:在1998年改由教育部直属之前,湖南大学是直属机械工业部的高校。在计划经济时代,湖南大学的分地区招生计划是由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人才需求制定的。“由于实行的是严格的计划体制,所以学生在进入高校之前,就已经确定了毕业后会去哪些地方。在计划体制时代,高校招多少人,就会分配出去多少人,高校在招生就业上基本上没有压力。”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这一制度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而逐渐解体。姚志友说,虽然高校负责编制计划,但高校还是会尊重办学历史中沿革下来的计划,“毕竟这些计划有着很强的延续性,也涉及到一个高校在各地区的声誉、招生传统及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教学单位的历史关系,所以不会作出太多改变。如果改变太大,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也不会答应”。

  “但是,学校也会根据自身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姚志友表示,南京农业大学在编制来源计划前,会到学校各院系进行广泛调研,听取各院系的意见。“招生办将综合考虑学校的学科特色,就业情况等因素,对往年的分地区招生计划进行小幅度调整。

  北京

化工大学招生办主任姜孔桥表示,制定招生计划前,国家政策是他们主要考虑的因素。“如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要求各高校提供支持,学校就会相应地增加在西部的招生规模,近些年我们在西部的招生一直保持增长态势。为响应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号召,自2000年以来,我们在东北三省也增加了数十个录取名额”。

  汪卫斌也表示,湖南大学在制定来源计划前,不但会考虑国家宏观政策,毕业生在各地区的就业情况、地区生源质量和学校在该地区的受欢迎程度、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也是他们重点考虑的因素。“我们还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的要求,对于新型专业及未来可能热门的行业,有针对性地在某些地区扩大招生”。实习生 叶铁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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