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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新政策更实在 大学生见习可拿生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6:37 扬子晚报

  与原有的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相比,新一轮政策除了延续过去的一些好做法之外,又有了新的扩展、调整和充实,不仅操作性更强,对失业人员的扶持也更加到位、实在。

  大学生:见习也能拿到生活费

  

  推动和鼓励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是就业新政的重要内容。首先是建立青年见习制度,通过到企业进行3到6个月的职业实习锻炼,提高就业竞争力较弱的毕业生技能。在见习期间,我省还要求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发给他们生活费。同时,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证照和管理等13项收费。毕业生自主创业所需贷款额度也由原来的两万元提高到5万元,如果是从事微利项目的,如社区内的餐饮、商业等,还可享受财政部门50%的贴息。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创业项目库,帮助并培训有创业愿望的毕业生。

  “4050”人员:延长社保补贴

  

  新政策明确,原来政策确定的税费减免、小额贴息贷款、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主辅分离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并规定政策审批的截止期暂定到2008年底,这意味着政策有效期将延长到2011年,给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吃了“定心丸”。同时,对录用失业人员包括“4050”人员的企业提高税收优惠幅度,即每录用一人每年可减免4800元。特别是“4050”等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有利于帮助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

  失地农民:可以享受失业优待

  

  在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中,突出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被列为四大基本任务之一。为此新政策对扶持对象进行了扩展:对一般被征地无业农民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发给《就业登记证》;对城市规划区(撤村改社区居委会)范围内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视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发给《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被征地农民如果进城创业,可以像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里人或者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一样,享受到小额担保贷款的优惠。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也增加了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对农村劳动者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实行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

  创业:贷款额加了3万元

  

  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是就业再就业政策中着力倡导的途径,新政策为此也提供了更多的帮助,其中之一即是金融支持。专门为创业者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从过去的2万元增加到5万元。对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可以按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数,申请人均2万-5万元的贷款。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从原来的没有限额改为在规定限额内(每人每年8000元)按四个税种依次减免,既体现了对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再就业的支持,也方便了政策操作。

  于英杰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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