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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分四个等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1:1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2006年合肥市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规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包括两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

  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对学生三年的成长过程给予客观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综合性评语应根据学生五个评价方面的具体表现以定性描述为主。综合性评语要由班主任收集各方评价结果,在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下(不

少于三人)写出。

  根据规定,公民道德素养方面的评价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个方面的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学生在公民道德素养方面的评价结果为B等级和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方面的评价结果为D等时都应非常慎重,并且必须将学生的材料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各校公民道德素养方面的评价A等级不受比例限制,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方面评价A等级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人数的40%。

  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调研处理。评定等级为A的应予以公示,但不要将所有学生的评价结果公示或对外公布。

  (杨德东 李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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