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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大学生零工资不受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7:05 红网

  劳动合同法草案已收到19万多件群众意见

  本报讯,截至昨天,劳动合同法草案共收到意见191849件,是历届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中提出意见最多的一次。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驳斥了劳动标准过低论,并表示8小时工作制不会变。

  合同短期化将立法规范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青春期的现象是比较突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有来信反映,大量的合同是一年一签,最严重的甚至到一年要签四次。如果劳动合同频繁变更,短期化,劳动关系是不会稳定的。所以,对这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劳动合同法应当有针对性地作出法律规范加以解决。

  大学生零工资不受保护

  近年来,很多大学生为求得职位要求零工资。信春鹰表示,这样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严格说来,不要报酬的工作,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调整范围。但是就法律本身来说,希望所有的劳动者包括求职的大学生,能够知道我国在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

  反拖欠工资成热门意见

  李援告诉记者,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是各方面意见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群众建议法律应明确工资要按月足额发放,标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的工资不能够低于或者说是一定比例的正式合同制工人的工资。

  政府有望出合同范本

  有记者提出担心,合同由用人单位提供,会不会导致不公平。信春鹰提出,解决方案之一是由政府确定一个最低标准的劳动合同文本,各地、各用人单位的合同文本不得违背或抵触。“最后形成什么样的方案,还要经过很多的调研和讨论,但是我们已经关注到了这个问题。”

  八小时工作制不会变

  学界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劳动时间标准过高。对此,信春鹰表示了反对意见:“劳动时间标准是法定的,就是八小时工作制,这是一个国际通行的标准。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国的劳动时间标准很低。我们看到很多的工人做长于八小时的工作。”她说:“这个标准在法律上是不能降低的。”

  部分群众建议摘登

  应该明确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低期限,如一年,以改善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

  应该通过加大解雇成本,限制解雇条件,调整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的补偿金计算方法,以此限制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

  建议增加规定: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内容。

  关于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除了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稿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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