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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首宗假学历者劳动纠纷案造假者获4600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45 南方网
作者: 陈勇儒 郑华

  持假学历被炒还获4600元补偿

  记者昨(25日)从顺德区人民法院获悉,顺德首宗假学历者劳动纠纷案将给造假者带来一个大“喜讯”,假学历者被发现后解雇,不仅以往发的工资照拿,还可得到数额不等的补偿金。

  一台企一次解雇300多假学历就业者

  记者获悉,台湾神达集团在顺德的大型投资企业顺德汉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于去年下半年一次性解雇了一批持假学历就职者,解雇人数高达300多。

  解雇者中,有两位认为公司解雇他们不合法,向顺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此引发顺德首宗假学历者劳动纠纷案。

  去年8月,汉达公司集中开展对员工证件(包括学历证、身份证等)的清查工作,并发布公告:如冒用他人身份证或假证件任职者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真实的证件,一律予以辞退。300多位员工提供的证件(主要是学历证件与其入职时提供的证件不相符),汉达公司认为其严重违反公司有关制度和劳动法有关规定,于2005年10月相继与300多位持假证件者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且未对解雇者作出补偿。

  据悉,一次性发现并解雇300多持假证件特别是持假学历证者,在顺德尚属首次。

  劳动仲裁判补偿持假学历者4600多元

  但很快该公司就收到顺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传票。

  原来,其中两位被解雇者夏某和任某认为,自己虽然提供了假学历,但并没有影响其实际工作能力,也没有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害,没有违反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汉达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合法。为此,两人向顺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给予劳动补偿金。

  结果,仲裁委经审查认为夏某和任某与汉达公司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两人提供的学历证件虽有问题但并未影响其实际工作能力,汉达公司以两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裁决汉达公司向夏某和任某各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651. 52元,并承担仲裁处理费。

  汉达公司想不通

  汉达公司得悉后,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决原告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合法不支付被告经济赔偿金,并由被告承担仲裁费用。

  汉达公司担心,如果被解雇的300多人都像夏某和任某一样,那么公司将要为此承担高达120多万元的补偿金,这不仅对公司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而且对持假学历者似乎也是一种支持。

  但是,顺德区法院发现,因汉达公司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超过15日才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了驳回汉达公司起诉的裁定。劳动仲裁书依法生效,汉达公司不得不赔偿夏某和任某各4600多元。

  记者了解到,由于该案的法院裁定刚刚下达,其广泛影响力还未完全显现,300多被解雇者中是否还有向夏某和任某学习者,目前尚未可知。针对该案的示范效应,本报今日将进行深入调查报道,读者也可参与本报讨论,表达自己的观点。

  链接

  《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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