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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应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义务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9:3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七日电 (记者 孙宇挺)中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今天向常委会汇报的义务教育法草案修改意见称,当地政府应当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在汇报中说,有些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和一些地方、部门提出,应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强化居住地政府的责任。

  蒋黔贵说,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研究建议:“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教育部部长周济今天向常委会做报告时指出,据统计,二00四年中国随父母进城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已达到六百四十多万,托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有两千两百多万。农村留守儿童由于长期离开父母监管,带来诸多新的教育问题。

  周济说,到二00四年底,北京已经接纳二十八点八万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就读,其中二十一万在公办学校,占百分之七十四,在浙江杭州、义务等地,这一比例超过百分之九十。

  另据周济介绍,据抽样调查,随父母流动造成的辍学正在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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