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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部分地区以借读费之名收择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6:06 青海新闻网

  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副组长刘金平今天在人民网举行的“规范教育收费”网上座谈会上表示,部分地区目前确实存在借“借读费”之名收取“择校费”或“选校费”的问题。一经发现,我们将给予坚决查处。

  刘金平指出,根据国家现行政策,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与“选校费”有本质区别,“借读费”是国家政策允许的收费,而“选校费”则属于乱收费。“借读费”是指义

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等方面的客观原因,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就学问题需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的义务教育,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的借读费用,“借读”关键在于借,具有被动性,由居住地的教育部门为学生指定就读学校。如果居住地的政府规定借读学生不必交借读费,借读的学生则可以不缴纳这项费用。据了解,许多地方已经这样做了,而“选校”则是一种主动择校行为,这是与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免收费、免试、就近入学,不允许招收择校生”的政策相违背,义务教育阶段的“选校费”属于乱收费。

  他表示,目前,部分地区的确实存在借“借读费”之名收取“择校风”或“选校费”的问题。一经发现,将给予坚决查处。同时,国家和各地政府正努力采取措施,加强对义务阶段学校择校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积极推进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 衡发展,综合治理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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