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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学校违规提供学生信息将受惩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3日20:33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5月3日电 (记者 熊润频) 安徽省教育厅近日发文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校和招生学校的管理,违规透露学生信息、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等行为将受惩处。

  记者从安徽省教育部门获悉,为做好200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徽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规范招生行为,对进行虚假、不实招生宣传,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对违反规定
乱收费的;对搞部门和地方保护的,一经发现,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进行处理。中职招生要防止不公平竞争和无序竞争,防止招生录取中的违纪、舞弊行为,不得搞有偿招生。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校和招生学校的管理。初中毕业生学校不得向本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得封堵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压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凡违反要求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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