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规定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得评职晋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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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17:13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5月6日电(记者 何云江) 贵州省教育厅日前作出规定,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教师将不得参与评职、评优和评级,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教师“课堂上不教课下教”“课上留一手”,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自己组织的有偿补课。这些教师通过补课,经济收入大幅增加。这种有偿补课一方面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扭曲了师生关系,导致师德滑坡。
为此,贵州省教育部门严禁学校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各学校已经办起的补课班必须立即停止,收取的补课费全部予以退还。对课堂上“留一手”,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教师不得参与评职、评优和评级,情节严重者要严肃处理。 此外,各中小学校或教职工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兴趣班或其他培训班。各地要对社会力量针对中小学生的各种实习(培训)班进行清理整顿,对乱办班、乱补课现象进行专项治理,对违反有关减负规定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