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贵州规定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得评职晋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17:13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5月6日电(记者 何云江) 贵州省教育厅日前作出规定,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教师将不得参与评职、评优和评级,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教师“课堂上不教课下教”“课上留一手”,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自己组织的有偿补课。这些教师通过补课,经济收入大幅增加。这种有偿补课一方面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扭曲了师生关系,导致师德滑坡。

  为此,贵州省教育部门严禁学校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各学校已经办起的补课班必须立即停止,收取的补课费全部予以退还。对课堂上“留一手”,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教师不得参与评职、评优和评级,情节严重者要严肃处理。

  此外,各中小学校或教职工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兴趣班或其他培训班。各地要对社会力量针对中小学生的各种实习(培训)班进行清理整顿,对乱办班、乱补课现象进行专项治理,对违反有关减负规定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完)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