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最低工资标准引起议论 并非强制性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0:56 河南报业网

  河南报业网讯最近,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引起争论,其中“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即‘社会平均工资法’,也就是按照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计算的标准。”那么,我省情况如何?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

  据悉,我省自1995年7月1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分别在1995年、1997年、1999年、2003年和2005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五次调整。2005年10月1日,我省18个省辖市

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480元/月、400元/月、3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元/小时、6元/小时、5元/小时。此次调整最高的是郑州市和济源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4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元/小时。据该厅劳动工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目前最低工资测算采取的是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同时考虑到最低生活费用、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状况等因素,并综合衡量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该负责人称,我省去年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以2004年的工资水平来测算的。2004年我省月平均工资为1009.5元,40%~60%就是403.8~605.7元。

  但是,按照2004年1月20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第21号部令《最低工资规定》,仅规定了两种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社会平均工资法”仅作为一种参照。“‘社会平均工资法’即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只是国际上通用的经验指标,可以作为一种结果来比较,并未要求必须达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