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引起议论 并非强制性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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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0:56 河南报业网 | |
河南报业网讯最近,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引起争论,其中“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即‘社会平均工资法’,也就是按照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计算的标准。”那么,我省情况如何?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 据悉,我省自1995年7月1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分别在1995年、1997年、1999年、2003年和2005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五次调整。2005年10月1日,我省18个省辖市 该负责人称,我省去年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以2004年的工资水平来测算的。2004年我省月平均工资为1009.5元,40%~60%就是403.8~605.7元。 但是,按照2004年1月20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第21号部令《最低工资规定》,仅规定了两种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社会平均工资法”仅作为一种参照。“‘社会平均工资法’即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只是国际上通用的经验指标,可以作为一种结果来比较,并未要求必须达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