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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7:50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记者张晓松)为推动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的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确定了2006年各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的考核内容,有规划、有部署、

有检查、有考评。

  ——县、乡两级政府成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乡镇设有专职协管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施,经费有保障,并建立工作档案。

  ——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实行对农村涉药单位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辖区内药品监管网络全覆盖,向社会公布药品质量举报电话,药品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现并查处,无监管盲区和重大假劣药品案件发生。

  ——建立辖区内涉药单位档案,准确记录在监督检查中涉药单位是否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情况,实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

  ——制定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责权利明确。能定期开展对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专业培训,协管员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信息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围绕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主题,经常性地对农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农民群众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加强。

  ——农村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乡(镇)村药品零售企业全部通过CSP认证,并按照GSP的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房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健全,仓库设施完备符合药品储存条件,药品摆放陈列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药品购进、储存活动规范,记录完整。

  ——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覆盖到村,药品供应渠道畅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集中配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示范县建设条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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