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中小学生闯红灯不能评三好学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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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3:0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黄晔) 亮红灯了,中小学生在校外如果还过马路,那么就不能评为“三好学生”。这是昨日市教委与市公安局为加强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而出的一项新规定,第一次将遵守交通法规纳入“三好”评比细则中。 四要求保障学生安全
为保障中小学生在上学和放学途中的人身安全,市教委与市公安局联合发文要求:地处繁华街道或交通状况复杂路段的学校,必须开辟中小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通道;临街小学门前,交警部门每天都要安排民警或协勤维护上学和放学高峰期的交通秩序;对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安全资质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禁止拖拉机、农用车、报废车、拼装车和无牌无照等车辆接送学生;交警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学校周边道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基础设施。 市教委还要求学校聘请辖区内的交警担任校外法制辅导员,确认一名教师为交通安全法制员,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平安回家自护训练。 不守交规不能评“三好” 为让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这次还特别作出规定:中小学生违反交通法规的,原则上不进行处罚,但是交警要记录学生的姓名、学校和班级、学号等,并将情况通报给学生所在的学校。学校将学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与评优活动挂钩,不守交通规则的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