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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海南高校招生工作继续实施阳光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4:37 海南新闻网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自实施“阳光工程”以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加大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施“阳光工程”。

  一、实施“阳光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0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阳光工程制度。以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考为宗旨,以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公平公正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公开为重点,以严格管理为根本,以优质服务为依托,以有效监督为保障,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

  二、“阳光工程” 公开的招生信息内容和方式

  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三个主要工作阶段,以“六公开”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全面、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招生信息。

  (一)公开招生政策、规定

  1.通过我局网站和海南考试服务中心编印的《报考指南》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项政策、规定、办法和工作程序等;

  2.通过省属各新闻媒体及驻琼中央媒体适时宣传教育部及我省今年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

  3.向招生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内各高等学校、各市县招生办印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琼教[2006]157号)。

  (二)公示考生的报考等资格

  1.各普通中学张榜公示应届考生的报考资格和享受政策照顾资格(在考生所就读班级)。

  2.各市县招生办张榜公示

  在本市县报考的往届生、省外就读生和其他考生的报考资格及享受政策照顾资格。

  3.通过我局网站公示

  (1)艺术特长生名单;

  (2)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

  (3)我省报考省外院校艺术类考生合格名单;

  (4)保送生录取名单;

  (5)提前单独录取的外语小语种考生名单;

  (6)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单;

  (7)提前单独录取的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名单;

  (8)享受各类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

  (9)省外就读生中不受填报志愿范围限制的考生名单(分三类公布: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后两个学年不在我省就读但小学或初级中学在我省毕业且毕业时本人户籍在我省的考生名单;法定监护人属我省引进的优秀人才的考生名单;法定监护人是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考生名单)。

  (三)公开在琼招生高校的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

  通过由海南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填报志愿指南》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今年在我省招生的所有高校的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的学费标准。

  (四)公开考试、录取信息

  1.在我局网站公布

  (1)考生的文化课统考成绩(标准分)及在所应考的文史类或理工类中的排名;

  (2)考生参加省内艺术类联考的专业成绩及所应考类别的名次;

  (3)考生参加全省体育类专业考试的成绩及名次;

  (4)各批次填报志愿和录取的时间安排;

  (5)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6)在各批次填报志愿之前,按科类公布有资格参加当批次录取考生的各分数段人数;

  (7)每批次录取前公布当批次录取各高校的计划数、第一志愿投档数和投档的最低分数;

  (8)录取期间每天多次公布当天录取的考生名单以及考生所录取学校和专业;

  (9)每批次录取过程中公布考生的录取状态;

  (10)各批次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名单及分专业计划缺额数(组织考生补报志愿);

  2.在《填报志愿指南》专刊上公布

  (1)近三年各高校在琼录取新生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居中分;

  (2)近三年我省各科类、各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3)在琼招生各高校的网址。

  3.在录取阶段通过媒体公布

  (1)《海南日报》每天公布前一天录取的考生名单以及考生所录取学校和专业;

  (2)海南广播电视台公布当天录取的考生名单以及考生所录取学校和专业;

  (3)各新闻媒体适时公布录取的动态信息;

  (4)在每批次录取结束后,我局通过新闻发布的形式向省内媒体发布当批次录取的总体情况,以及对考生填报下一批次的志愿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录取期间,向考生公布咨询、举报和申诉的联系方式。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立“考生信访接待处”。我局在本局网站设“网上信访”平台,在录取期间设“考生信访接待处”,受理考生的来信来访,为考生答疑解惑和提供信息查询。

  (六)公开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及处理结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已经查实的各类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省教育厅和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进一步加强招生管理 规范招生行为

  今年,我省在实施阳光工程的同时将在如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招生过程管理,规范招生考试程序。

  一是加强报名、考试、录取的过程管理,严密各项工作的程序和制度。要实行重要问题集体议事制度。完善招生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要建立完善考生申诉制度,确保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并建立健全信息快速反馈、问题迅速处理的有效工作机制。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的有效监督,尤其是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招生政策、规定、要求实施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分省生源计划,严禁无招生资格的高校在我省招生。对于高校在录取期间增加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教育部和省招生联席会议的要求录取。

  四是严格核查独立学院和高职学校的招生资格和在琼招生计划。凡未在教育部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安排招生,未经我省教育厅批准在我省招生的学校不安排招生,未在我省招生的学校不在我省编印的《填报志愿指南》上安排宣传。

  五是严格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对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小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等招生类型,要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查录取资格,录取结果和资格在我局网站公示。

  四、继续提高为考生服务质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

  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是新形势下综合整治招生环境、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进一步提高为考生服务的质量。为此,今年我们将继续实行得到考生、家长、社会肯定的“分时段划线、分时段填报志愿、分时段录取”的办法;继续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在我局网站发布录取过程信息和录取结果信息(根据录取的进程每天两小时更新一次录取结果信息);继续为考生开通网上信访通道,让考生足不出户进行网上咨询;为了方便考生联络校友、结伴入学报到,录取阶段我局网站继续设置考生网上结伴入学联络平台。总之,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为考生提供最佳的服务,以让考生满意、家长满意和社会满意。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王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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