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高校不得擅自改按学分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1:2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据新华社电 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高等学校不得自行改按学分制收费。

  《通知》指出,高等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否则不得自行改按学分制收费。经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

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