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动态:报考军校八项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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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6: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截至当年9月1日)以下,未婚,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可同时报考军校生和国防生:相当于第一和第二志愿的关系,以录取第一志愿为主,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 部分军校政审有特殊规定:报考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空军工程大学部分考生的政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在省军区协助下组织实施。 部分考生可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没有任何计划外招生:军校不得在招生计划之外,以任何形式面向社会招生,各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不得接收计划外的任何军校招生计划。 学员享受供给制待遇:考生被军校录取后,经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无军籍学员须签订入学协议书:无军籍学员要与军校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毕业后为现役军官:军校学员毕业后,由院校根据解放军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报考研究生。 一般情况下,指挥专业的专科毕业学员定正排职,授少尉军衔;本科毕业学员可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技术专业以及分配到文职干部岗位的的毕业学员,专业技术等级和军衔依次类推。文/王东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