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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8:35 东北新闻网

  辽宁日报讯记者吴世勇报道2006年省普通中专将进一步扩大招生自主权,全省统一建立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行全省集中局域网上录取。

  据了解,普通中专录取时以考生中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其他各科成绩提供给招生学校作为录取参考成绩。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统一
划定第一批录取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二批录取学校不划定分数线。录取时,根据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投档;缺额时,依次按志愿顺序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的录取工作,由各市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录取。

  今年普通中专录取时间安排为,8月初至8月中旬,全省普通中专录取;9月上旬公布全省普通中专录取缺额计划,各市招考办组织考生重新填报志愿;9月下旬组织全省普通中专补录,同时办理自主招生学校注册入学新生审查备案手续;11月下旬处理普通中专录取工作遗留问题,单独招生学校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今年普通中专优先录取的政策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单科竞赛优胜者;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为,对实行民族语、汉语教学的民族学校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对自治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加5分投档;烈士子女、援藏(援藏期间)干部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加10分投档。各种加分、降分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项。 (辽宁日报)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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