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早教执教资质有详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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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2:54 新闻晨报 | |
□记者李芹 晨报讯随着0-3岁儿童早期教养问题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民办早期教养服务机构作为学前教育的一种新形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昨日,记者从市教委有关部门获悉,一套关于民办早期教养服务机构的运作规范已经制定完毕。 除了民办早期教养服务机构的房屋建筑、教育、卫生保健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配置要求外,教育主管部门还就一些细节性的问题作了明确的界定。 所有的民办早期教养服务机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紧急疏散的通道,以及配有各种相关的安全防范设施。机构内环境卫生整洁,环境、空气和物体表面等经检测需要达到《托幼机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卫生标准》的有关标准要求。 活动室等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暖性、弹性地面,儿童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在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应配有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的设施。儿童活动室使用总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考虑到儿童活动需要成人在场看护,儿童活动室人均不少于5平方米,同时活动室的面积应按人均5平方米的数值作相应增加。 一直以来为人所忽略的执教人员资质问题,此次也有所提及。民办早期教养服务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有幼儿园教师职业资格或育婴师以上职业资格,有从事学前教育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早期教养指导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学历,有育婴师以上的职业资格或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资格,对2岁以下儿童实施早期教养指导人员必须经过育婴师职业资格培训。儿童保健指导人员应具有职业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 除此之外,民办早期教养服务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