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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禁止高校以事业法人身份直接办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3:01 中国青年报

  本报武汉5月15日电 (记者 甘丽华) 近日召开的湖北省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透露:今年年底以前,湖北省各高校要对所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尽快依法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高校除对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对外进行投资。

  据介绍,湖北省高校将改革以事业单位法人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建立以资本为
纽带,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规范的新型高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高校除对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进行投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学校持有对科技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高校全资企业将通过公司制改造,引进新股东,特别是引进社会股东,改变高校企业产权单一的状况。

  湖北省将严格管理高校产业活动和投资行为。高校对科技企业投资将以各种

知识产权和非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为主,高校校园内的土地使用权、事业拨款、基本建设费、专项拨款、科研代管经费、学生学费以及维持事业正常运转、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房屋、设施、设备等各项资产,不得作为科技企业的投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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