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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教师将全员聘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0:10 大洋网

  (记者秦晖 通讯员赖红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到2010年高校党政人员不得超过学校人员总数的20%。高校将真正建立包括教师在内的全员聘任制,将不能履行教师职责或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予以调 整或辞退。

  增加外校毕业的教师比例

  《意见》指出,到2010年,广东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是: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要占学校人员总数(不含附属单位人员,下同)的80%以上,其他党政人员不超过学校人员总数的20%。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等学校达到8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达到40%;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达到70%左右,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达到15%;高职高专院校达到35%以上。此外,将增加外校毕业的教师的比例。到2010年,省“特聘教授”上岗人数达到40人左右。

  重点培养有潜质的青年教师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广东省各高等学校要压缩非教学人员,提高专任教师比例。通过各种渠道,吸引海内外的优秀专业人才任教。面向社会招聘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职或兼任教师;积极推行在校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以进一步缓解高等学校扩招后教师不足的问题。对35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有潜质的青年教师进行项目资助和重点培养。

  改革现行用人制度,破除职务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有制,在高等学校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聘用(聘任)制度。学校在“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对各类岗位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真正建立包括教师在内的全员聘任制。

  教师购房租赁享受优惠

  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并加强聘后管理,考核结果要作为教师聘任、晋升、奖惩的依据。对不能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或者经考核不称职的,可以通过解聘、辞聘等形式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可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加快养老、医疗及待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步伐,逐步建立完善的高等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学校的分配政策及有关政策要向教师倾斜,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要把教师住房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教师购房、租赁等实行优惠政策,进一步改善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住房条件。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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