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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择校费”不得超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0:16 竞报

  本报讯 (记者 邓跃) 5月底,参加2006年北京市中考的考生将通过网络填报中考志愿。根据市教委文件,今年中考,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将纳入学校统一招生计划中,录取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择校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该学校普通班专业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不超过每名学生3万元。

  今年中考,考生可填报8个志愿学校,每个学校选报两个专业。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

学生可填报普通高中、择校志愿专业。

  考生报考同一所学校时,可选择连续或分开填报普通专业与择校生专业。但考生要根据自己对所报学校的向往程度、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区县招生计划、自己的学习情况等综合考虑后确定。

  报考普高的择校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该学校普通班专业录取分数线20分。考生如果被“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必须按规定缴费报到,不能顺延至其后的其他志愿。

  初中外语实验班和普通初中初三毕业生都可以报考外语实验班。报考外语实验校(班)的学生,要进行加试外语,合格后才可报考相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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