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严格审核高考“体优生”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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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5:45 中国青年报 | ||
李 明 5月17日记者从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获悉,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监察厅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辽宁省高考考生体育竞赛优胜者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今年进一步做好招生工作,严格审核高考考生体育竞赛优胜者资格。
通知强调,由于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备受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的关注,各市要成立由市招考委、教育局、体育局和监察局组成的审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这项工作,审核部门要严格把住资格关,建立健全体优生审核认定档案。 今年的审查对象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应届高中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经资格审核认定合格后,可享受高考录取加10分投档待遇。 审核的具体办法是:市级以上体优生全部由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进行审核,先由学校做好体优生人数统计,到各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领取高考考生体育竞赛优胜者审核责任登记表,到相关单位办理签字加盖公章后送县(区)招考办,并由县(区)招考办统一交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体优生要在当地市级日报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号、项目,公示结束后,要将公示后重新确定的体优生备案表统一装入考生档案。各市审核时要依据体优生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比赛成绩证书和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 群众可通过各市招考委设立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以下电话:省教育厅监察处:024-86913750,体卫艺处:024-86896457;省招考办:024-86981019;省体育局:024-23931963;省监察厅:024-23128237。 原载《辽宁日报》转自新浪网(J-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