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广州地税局称民办幼儿园可免营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9:3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王媛媛 何敏) 开办幼儿园是否有税收政策优惠?广州市地税局昨天明确答复:民办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同样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民办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以下条件的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二)“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三)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但是,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能免征营业税。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