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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改派落户有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14:08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 (记者侯冰冰) 马上就要到毕业生找工作、与用人单位签合同的时候了,往往在这个时候毕业生面临的是派遣、改派、落户等一系列问题。记者19日从市人事局大学生工作站获悉,今年我市对这些问题有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省毕业生就业方案下达后,毕业生在未正式离校前,因为特殊原因提出改变就业去向的,经所在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出具改派意见(注明违约责任),到省毕业办办

理相关手续。

  毕业生离校后,在两年择业期内可以办理改派手续。办理改派手续时,毕业生需要提供以下手续:毕业生原来的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退函;与新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对违约改派的毕业生,学校要认真了解情况并出具材料说明违约原因;户口迁移证;需经各市同意的,要持有就业主管部门应出具意见。

  我市毕业生落户根据本人意愿,现家庭户口在我市城区的毕业生、海台岫及外地生源的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择业,其中本科生可以先落户后找单位。已经同省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而无法在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的我市生源毕业生,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凭省教育厅证明将户口落回到我市。毕业生的档案可发给用人单位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可申请在就业代理的部门进行就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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