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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骗子征婚骗钱 介绍人被判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18:27 云南日报

  新华社成都5月21日电(记者任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婚骗导致介绍人和受骗人之间的撤销权纠纷。法院判决介绍人赔偿受害人损失14980元。

  2005年9月,离异后带着儿子生活的刘某,经好友程某和其子程某某介绍,认识了一个名叫董某的男朋友。该男子年愈70,自称是某部队将军,出入均有随从相伴,并保证能为刘某的儿子办理上军校读书的事情。刘某与董某交往一个月后,被董某诈骗人民币4.5万余

元。

  刘某找到程家父子,要求提供董的详细资料,但因程家父子不能提供有关董某的任何个人情况,刘某遂到程家铺面掀了程家的货摊,由此双方发生纠纷。后双方到派出所接受调解处理达成协议,约定:由程家父子自愿承担l/3经济责任,补偿刘某14980元。协议签订后,双方约定于同年10月11日在派出所由程某父子将款付给刘某。如届时未付,由程家父子承担全部责任。协议签订后,程家父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在派出所经公安民警做工作签订的协议系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协议约定程某父子自愿承担l/3的经济责任,补偿刘某14980元,属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过错原则,应依法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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