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规定开除高中生必须举行听证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10:46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5月23日电(记者邢静)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工作,乌鲁木齐市近日出台规定要求,开除高中生必须举行听证会。 记者在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了解到,此项要求出自《乌鲁木齐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按照规定,学校对高中生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时,要经过必要的听证、公示程序,由校务会议或学校行政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对任何一名学生来说,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都是一件很难承受的事情。”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谢圣龙说,此规定实施的目的便是保障公开、公平地进行学生管理,以利于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行政。他说,具体实施细则还在研究过程中。 按照《乌鲁木齐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规定,若在校学生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一个月或累计旷课两个月,经学校和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家长联系,不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或继续休学申请的,学校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同时,对极少数情节严重、经反复教育仍不悔改的学生,视其问题性质及对待错误的态度,学校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以一年为限)、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学生的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材料,由学校保留,被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