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义务教育收费新标准出台(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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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11:00 红网 | ||
![]() ![]() 湖南义务教育收费新标准出台自愿性收费将封顶 红网5月2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戴 丹) 湖南省2006年秋季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22日出台。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在我省义务教育收费的自愿性收费部分,除寄宿费或搭餐费、借读费和校服费三项自愿性收费外,各种配套图册、基础训练、寒暑假作业本、会考指导丛书、学具、教育期刊、教师奖励基金等其它所有自愿性项目,将实行最高限额控制。
具体控制标准为:每生小学一至三年级不超过40元,四至六年级不超过50元,初中不超过80元。收费的具体项目,由学校在控制标准内与学生及其家长协商确定。班费按每生每期不超过4元,由班委会收取、管理和使用,不纳入控制标准。据省价格举报中心统计,12358热线开通5年来,市民投诉最集中的问题就是教育收费,不少群众反映,一些学校在自愿性收费项目上乱开口子。而从今年秋季开始,“一费制”以外的自愿性收费将得到严格控制。今后,这一部分收费将逐步降低控制标准,直到完全按市场模式运作。 新闻链接 义务教育收费新标准出台 60万中小学生免杂费 红网5月2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戴 丹 实习生 欧阳丽君) 湖南省2006年秋季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22日出台。记者从湖南省物价局获悉,在我省义务教育收费的自愿性收费部分,除寄宿或搭餐费、借读费和校服费这三项以外,其它的各种基础训练、会考指导从书、教育期刊等所有项目,将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如:小学1-3年级每生相关收费不超过40元。今后,这一部分还将逐步降低控制标准,直到完全按市场模式运作。 60万中小学生免杂费 对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学生(涉及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益阳沅江市60多万农村中小学生),除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自愿选择收取的寄宿费或搭餐费外,不得再收取基本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电脑教室学习费)等其它费用。 其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通道、沅陵、桂东、汝城、安化、新化、隆回、邵阳、城步、新田、江华、平江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除按国家规定的“一费制”标准(每生每期农村小学96元、农村初中156元)和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及学生接受服务情况选择收取规定的信息技术教育费、寄宿费或搭餐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 适当调整音像教材费 除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外,其它地区学生的“一费制”标准,继续按课改地区与非课改地区、农村与城镇分年级分别核定。 “一费制”标准由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三项组成。其中,适当调整音像教材费,并将寒暑假作业本费调整出“一费制”范围,纳入自愿性收费控制限额范围。调整后的音像教材费标准为:小学一、二年级每生6元,三至六年级每生7元,初中一、二年级每生13元,初中三年级每生20元;如未按规定提供英语或拼音磁带,则所有费用应清退给学生家长。 捐资助学禁与招生挂钩 22日下发的通知同时明确,捐资助学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保险费,一律由学生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 禁止城镇学校对就近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子女收取借读费。对跨县市区就读的学生可以收取借读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150元、初中200元。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现代技术实验学校,借读费每生每期加收50元。借读费不得跨学期(年)收取。 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能够承受的,可收取校服费,校服价格由市、县级物价、教育部门按补偿成本和不营利的原则核定。寄宿学生生活用品一律由学生自备,学校不得强制统一代购。 省物价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开学前后,我省各级物价部门将组织安排一次对教育收费的专项检查,发现存在乱收费现象的,一律无条件清退给学生。乱收费情节严重的,还将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戴 丹 欧阳丽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