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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多项措施保障大学生就业创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8:04 东北新闻网

  辽宁日报讯 记者吴世勇报道 2006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为17.7万人,截至4月底,省高校毕业生总体签约率为29.75%,比去年同期下降2.06个百分点,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记者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了解到,今年我省出台多项措施切实保障大学生就业创业。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我省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从

2006年起,我省各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要重点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其中,省市级机关录用的比例不少于1/3,县和乡镇机关录用的比例不少于2/3,以后逐年提高。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允许其在就业所在地落户,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到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适用评定条件或破格条件评定职称时,在若干项条件中减少一项,或在成果等方面按相应资格级别放宽一个档次。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辽西北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以流动到省内其他地区工作。到乡镇或国家级、省级贫困县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定级时,在乡镇就业的,可高定两档工资,在县就业的,可高定一档工资。到省贫困县所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地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

  从2006年起,我省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专项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额一般在5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办企业的,其研究与开发的科技项目优先给予科技费用支持。对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一律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年,我省将健全省、市、县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和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加强和规范全省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在全省所有高校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分市场”,建立立足辽宁、面向东北、辐射全国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网络。建设以“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为核心网站,向上连接国家就业服务信息网,向下覆盖全省75所高校、14个市、100个县(区)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网上招聘,远程面试。同时加强各高校就业创业指导,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今年各高校要力争实现就业指导人员数和毕业生人数之比达到1∶500的要求,高校就业经费达到年度学费收入1%的标准。对高校的评优考核,我省加大就业状况评估指标的权重,凡就业率低于同类型学校平均水平的,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不能达到要求的,将相应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计划。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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