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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06中招政策—普通高中·志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1:25 河南报业网

  河南报业网讯可以填报三个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按规定填报三个志愿,去年的第四志愿学校(公办学校分校、民办学校)统一纳入今年的第三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在每一高中志愿后的“是否同意择校”一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否则视为不同意。

  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的录取与其他志愿一样,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如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其他志愿。

  同批次学校不得兼报

  金水、中原、二七、管城、惠济和高新区六区农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贫困特优班的,第二志愿只能报考郑州十二中、郑州五中的体育特长班、郑州十中、郑州十八中或户口所在区所属的普通高中;第一志愿报考有面向农村招收8%计划学校的,第二志愿只能报考郑州十中、郑州十八中或户口所在区所属的普通高中。

  不得干涉学生报志愿

  各高中学校不得采用商业手段引导初中学校班主任、教师干涉学生报考志愿;各完全中学不得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自由报考志愿,不得扣发学生毕业证等证件;各初中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学生报考指定高中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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