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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划定采用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1:39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丁宁

  本报23日讯记者今日从省招考办获悉,我省首次出台《200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对艺术类专业的录取顺序、志愿设置及填报时间、录取分数线的划定、投档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析。

  6月12日开始志愿填报

  据了解,《通知》中解释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省外专业课单独考试的院校;省内、外专业课统一考试、省内专业课单独考试及专业课加试的本科院校;省内专业课统一考试和单独考试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本科院校;省内外专业课统一考试的高职(专科)院校。

  在志愿设置及填报过程中,省外专业课单独考试院校,本科、高职(专科)各设一个志愿,考生填报时,本科、高职(专科)必须填报同一所院校。省内、外专业课统一考试、专业课单独考试及专业课加试的院校,设置三个志愿。省内专业课统一考试和单独考试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本科院校,设置两个志愿。省内、外专业课统一考试的高职(专科)院校设置两个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2日至18日,采用涂卡填报方式。

  录取分数线划定有新标准

  艺术类本科(教育部规定可自行划定分数线的31所院校除外)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将根据本科计划招生数,拟定艺术文、理本科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参考分数线的60%划定;艺术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不低于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的60%划定。省内中外联合办学艺术类专业的文化课按有志愿生源人数的120%划定录取分数线。

  招考部门提出,专业课单独考试及专业课加试的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专业课合格线或录取分数线。专业课统一考试的在省外专业课单独考试院校录取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包括中外合作办学)的120%划定美术类、音乐类(包括师范音乐:音乐表演类的声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录取分数线。

  按术科考试办法不同进行投档

  据介绍,报考省外专业课单独考试院校的考生,省招考办在我省文化课本科(高职)最低分数线(教育部规定可自行划定分数线的31所院校除外)以上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由招生院校审核录取。

  省内、外专业课统一考试(音乐表演专业除外)和专业课加试的本科、高职(专科)院校,在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以上,按招生计划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个别院校在专业课分数线以上,文化课由高到低,具体院校以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等额投档。

  专业课单独考试的省内本科院校,在专业课合格的生源中,按招生计划文化课由高到低(个别院校在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以上,专业课由高到低,以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等额投档。

  专业课统一考试的音乐表演专业,在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以上,按招生计划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120%投档。

  计划招生未满院校适当降段

  招考办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各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信息,考生可进入网站查询,在规定时间内补报志愿。对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适当降低文化课及专业课分数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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