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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结婚大四离”是婚权透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0:39 中国宁波网

  新闻背景:大二结婚大四离 首例在校学生夫妻离婚案立案

  在校大学生不适宜婚姻生活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对在校大学生草率结婚后,由于生活没有着落,成绩急剧下降,婚姻难以维系。女方日前又将丈夫告到法院,要求尽快解除其婚姻关系。

  据称这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全国首例男女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的离婚案。这个事件的警示意义就在于:允许大学生结婚并不意味着大学生适宜结婚。事实上,如果缺乏充分的心理和物质准备,在校大学生的草率行为,便会成为对自己权利的滥用,并带来伤害性的后果。

  社会学上将婚姻分为两种阶段形态。第一个形态为“婚姻家庭”,即以感情为基础,在国家有关机构注册登记后形成的受法律保护的异性稳定关系。此时的婚姻是一个二元体,相对脆弱。第二个形态是“母亲家庭”,由于孩子的出生,原来的二元体婚姻变成三元体婚姻。孩子在联络、加深夫妻感情、化解婚姻危机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母亲家庭”是婚姻的完整形态和成熟阶段,是夫妻白头偕老的坚实基础。许多社会学家反对“丁克家庭”,原因即在于此。从公认的价值观而言,从婚姻家庭到母亲家庭,这是婚姻选择时的必要前提,也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忽略这一前提和基础,单凭异性间的吸引所产生的婚姻,虽然浪漫,终难持久。

  在美国,因为没有全国统一的高考,所以在校学生年龄跨度很大,即便如此,美国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结婚的也是极少数。因为婚姻带来的生活状态改变,将对学生的学业产生严重影响。中国大多数大一学生是应届高中生,有的在年龄上甚至还没度过青春期,身份和角色仍处于混淆阶段,同时因为没有经济和社会地位,难以维持婚后的家庭生活。加之他们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难以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做出理性判断,所有这些都令校园婚姻危机四伏。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允许大学生结婚,这是对于大学生基本权利的尊重,也是社会立法的进步。但是,大学生如果不计后果草率结婚,则是对婚姻权利的滥用和透支,婚姻质量注定不高。在这个问题上,家长和学校的正确引导固然重要,但更多只能依靠学生自律。法律尊重权利,大学生也应当尊重角色责任。在校期间,学习成才是大学生的第一要务。所有行为,如果与这一要务相悖,都应尽量避免,我相信大多数大学生都会正确处理这个问题。

来源:夏学銮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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