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四中网校遭到质疑 “神秘”的报料人不肯露 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9:2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日前,某媒体刊登了“北京四中网校真实身份四大疑团调查”的报道,其中对四中网校的办学资格和公章使用的合法性进行质疑。北京四中网校身份遭质疑事件,近日在网上炒得更是沸沸扬扬。一时间,网校成为了网上舆论的焦点。

  据千龙记者从多方了解,起因是原四中网校公主坟服务处负责人因业务管理原因与北京招生部发生争执,与四中网校解除合作协议,并以各种理由要求网校给予巨额赔偿。在

要求被拒后,该人士采取了各种方法破坏四中网校的声誉,其中包括冒充学生家长在北京四中网校公益学习方法讲座现场滋事,并冒充家长四处投诉。

  四中网校 喊冤

  四中网校校长黄向伟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四中网校具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的合法手续;调查事件疑为网校原代理商“故意中伤”。

  质疑:“北京四中网校不是学校,只是一家网站;北京四中网校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北京四中网校的公章在没有得到教育部门的审批前就已经开始使用……”

  反证:面对这一质疑,四中网校校长黄向伟给记者拿出网校合法审批的所有手续,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经营性网站备案资料以及市教委的批复。

  据了解,2001年4月,北京四中龙门网络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龙门公司)经过资本重组正式成立。随后,该公司便向有关部门申办“北京四中网校”作为其经营性网站从事教育信息服务,当年7月份便获得教委的相关批复,同时拥有崇文公安分局特行科备案的“北京四中网校”业务公章,用于招生及相关宣传业务。

  质疑:质疑中提及北京四中网校2001年4月,即在获得教委批复前,便在一份“退网证明”中使用“北京四中网校”公章。

  反证:四中网校负责人介绍说,当时网校所属龙门公司在4月28日刚刚成立,5月份才对外招生。四中网校退网现象是很少的,当年最早的退网也是到七八月才出现,因此2001年4月根本不会出现“退网证明”的事,后来查明是2005年有人利用工作人员的疏忽得到这份“漏洞百出”的证明。

  报料人 神秘“失踪”

  黄向伟接受千龙记者采访时指出,这篇媒体对四中网校质疑的报道与四中网校在2005年收到的一封匿名信、一堆小字报,以及在工商局提供的虚假投诉内容出奇的一致,所以四中网校认为这次事件怀疑是有人蓄意想“搞臭”四中网校。

  为了进行更加深入的采访,千龙记者与众多媒体记者多次希望联系到,为某媒体提供北京四中网校质疑线索的“报料人”,但该人始终不肯露面。

  北京四中网校负责人黄向伟说:“我们很愿意与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地沟通;即使有投诉,也可以光明正大地与我来对话。用这种不光彩的手段恶意中伤,是别有用心的。”

  最新进展 网校准备提起诉讼

  “我们不会保持沉默,而是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声誉。”黄向伟校长脸色凝重地向记者表示。5月24日下午,四中网校的负责人和律师前往有关机构进行交涉。黄向伟告诉记者,四中网校已经启动法律程序。

  四中网校受到中伤,谁是受害者?

  当记者问道,这次的事件是不是对四中网校伤害很大?黄向伟做出以下回答:

  如果有人出于一己私利想整垮四中网校,那么最大的受害者,我想会是北京四中网校的20万学员。这么多年,有众多学生在网校的帮助下取得了进步,我们收到了无数的反馈,这些让我们很骄傲,也给了我们更多的动力,当然也会有更大的压力,因为我们所做的一切,要对得起这些孩子,对得起他们的家长,更要对得起我们的良心。四中网校的业务虽然也受到影响,但是我们这个团队是非常健康的,非常有凝聚力的。另外,这次中伤事件,对整个远程基础教育行业,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原北京四中常务副校长,现任北京四中网校教育资源总监的田佣说:“四中网校这么多年取得了这么多的成就,是受到社会认可的。严格的说,任何一个机构,任何一个单位,都有可能出现问题;如果我们确实存在问题,也应该通过健康,正面的方式和正常渠道进行交流,我们也一直欢迎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监督。”

  网校信任度为何如此脆弱

  这次四中网校的质疑事件之所以能引起如此轩然大波,纠其原因就是目前,中国网校的信任度仍处于“脆弱”期。

  尽管中国几大知名网校发展了多年,但仍是难以依靠独立品牌效应立足市场。品牌在今天的市场非常重要。网校曾经搭上名校顺风车,能换得起步阶段的“人气”,但也容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难以造就独立的品牌形象。

  在“名校大旗”的挥舞下,家长和学生很容易误认为网校是名校办的,讲课的老师都应该是该名校的老师,网上的资料也都是该名校内部的“绝密资料”。一旦用户发现网上还有其它学校的老师讲课,网校与学校并非一家,就有可能会引起用户和网校间的纠纷。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网校与代理商的关系问题。目前我国的中小学网校市场还不成熟,家长学生的认同率还比较低。个别代理商为了赚取利润,如果动用一些关系资源,采取一些非正当的宣传营销手段,必然会破坏网校的公众形象。一旦收不回成本,就会有某些代理商蓄意闹事,故意败坏网校形象。中小学网校必须制订和规范切实可行的代理制度,加强对代理商的监管。

  千龙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