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作弊就“一棒子打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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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5:59 中国青年报 | |
李 国 宋 笃 日前,重庆市教委专门召开因作弊被学校除名大学生申诉案论证会,由省级教育部门主持召开论证会,畅通大学生除名申诉渠道,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专家指出,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承担了一定的教育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说,已 日前,重庆市教委专门召开被学校除名大学生申诉案论证会,9名作弊大学生及代理律师、学生家长和学生所在高校相关人员,以及由重庆部分高校法学、教育专家组成的“陪审团”,参加了申诉案论证会。 据悉,由省级教育部门主持召开学生作弊被开除申诉案论证会,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大学生作弊被开除 今年2月,因在期末考试补考中请“枪手”代考,重庆科技学院12名学生和他们的“枪手”共23人同时面临被学校开除的命运。 该校机械工程学院辅导员杨波透露,此次帮忙代考的“枪手”多数都是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对这种结果学校也很痛心。目前,学校正在给学生和家长做思想工作,为学生提供重新返校的机会:重新参加高考报考母校,考回同等学历相同专业,学校将保留以前所修的学分;也可通过自考方式,获得学校的相应文凭。 “我当时想,代考顶多记过,最严重也就是留校察看处分。”帮人代考的小陈表示,他代替白某参加的是学校上学期期末考试的补考,而不是计算机或英语之类的全国性等级考试。不料他和白某双双被学校处以“开除学籍处分”的“极刑”。 与陈和白同时面临开除的还有11对替考的学生,23人全部被开除(有一名代考学生系外校的学生,其行政处分由所在学校决定)。 “我母亲是肢残人,我最对不起的就是父母。”当学校把处理结果通知小陈时,他一下子就蒙了。父母第二天便从巫山农村赶到重庆,住在学校附近的小旅馆,天天向老师求情。 陈父说,全家省吃俭用负债供儿子读大学,已花费了5万元,眼看要毕业了却被开除,他希望学校把处分改为“留校察看”。 学生们都追悔莫及,希望学校给一次机会,不要“一棒子把我们打死”。 “学生的行为不能越过底线。”重庆科技学院宣传部部长李军良表示,考试作弊是不能碰的“高压线”,如果纵容少数学生作弊,对大多数勤奋好学的学生是一种伤害。 尽管很多家长求情,但学校态度很坚决。这些面临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中,有15名即将毕业,他们目前几乎都找到了工作。重庆科技学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处分决定正式生效后,将把处分情况向用人单位通报,而根据就业协议中关于取得毕业证的约定,单位很可能会解除协议。 “这样很可能影响就业率,但学校从长远出发,既是对学校声誉负责,也是对用人单位负责。”李军良相信,用人单位能够理解学校的良苦用心。 学生有了申诉权 2005年3月29日,在经过了数十次易稿之后,重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正式颁布。学生的权利在其中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和保护。 《规定》明确学生在对处分决定有异议时,可以提起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只能被动接受学校一纸处分通知的局面被彻底打破。新《规定》规定:“处分决定作出之前,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应告知学生处分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充分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据重庆市教委有关人士介绍,此次提出申诉的学生有9位,来自重庆科技学院、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工学院等多所高校。 在5月17日举行的申诉会上,学生们表示,学校在处理程序以及平时管理上存在瑕疵,不能由学生一方来“埋单”,希望学校撤销原处分决定,从轻处分。 学生认为,至今没有得到校方的处分通知书,学校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听取其申辩,没有相关的申辩笔录。 重庆科技学院的一些学生还提出,学校自己在补考现场、考场管理上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客观上造成了大规模的代考事件,学校也有责任,学校把所有被处罚学生全部“赶”出学校推向社会,“我们今后怎么办?” 考试作弊,一经发现便被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这是许多高校由来已久的做法。但多年来,这一措施却很难赢得大范围的认同。原因就在于,它没有给犯错的学生以纠错的机会,这种“一棍子打死”的做法违背了教育的精神和目标。 重庆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诉案论证会将分为三个步骤,一是申诉人、被申诉人分别陈述,一方陈诉时另外一方离开论证会会场;二是专家提问;三是专家发表看法并最后形成意见。 此次申诉的大学生代理律师林先生告诉记者,市教委召开此次申诉案论证会,对学生肯定是个好消息,至少让他们看到了希望。 依法治校的一次探索 对此次在全国首次由省级教育部门召开的学生作弊被开除学生申诉案论证会的意义,专家们称,此举具有“重要性、严肃性和探索性”,是新形势下依法治校的一种探索,也利于更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学生申诉案件。 事实上,早在2003年,应重庆市法制办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法规处的委托,西南师范大学教育行政学陈恩伦副教授,就开始牵头起草一份题为《学生申诉管理办法》的草案,希望为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提供一种救济渠道。 陈恩伦说:“我们的教育在改革的过程中,学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承担了一定的教育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说,已构成教育的消费关系,但学生这种教育消费者身份并没有得到切实的保护,及时立法就是对这种关系的调整进行规范。” 西南政法大学的张治中老师尽管不能接受学生的作弊行为,但他坦言:“如果抓到作弊学生,我不会送到学校去处理,毕竟是自己的学生,要保护而不是把他的前途给毁了。”他认为,对考试作弊的学生,处分手段能达到警示的目的就够了。 负责此次申诉论证会组织工作的重庆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邓朝喜则表示,本次论证会产生的专家和相关代表的意见及结论,可供市教委对申诉案进行审议及作出复查决定时参考。重庆市教委也将择日宣布申诉处理决定。 原载《工人日报》转自人民网(J-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