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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制定高校招生违纪舞弊通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0:34 法制日报

  本报兰州6月1日电 周文馨 在高考来临之际,甘肃省招生办于近日制定了《高等学校招生违纪舞弊通报制度》,对考生考试违纪行为及处理办法作出具体规定,对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行为约束。考生在考场内有吸烟、交谈、不服从监考管理或影响考试秩序等违纪情况,对该考生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评卷过程中出现错评、漏评等情况都归于评卷老师违纪,对其进行处罚。

  根据该省高校招生违纪舞弊通报制度的规定,考生出现以假报姓名、伪造证件或其他手段骗取报考资格;故意隐瞒本人和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重大问题;在体检中,有意隐瞒既往病史,找人代检等行为,均属于舞弊行为,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并将其行为通报所在学校。对于假冒少数民族考生,考进预科班的考生,将取消其学籍,对直接责任者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违纪考生将在曝光台上公布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

  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在报名中因失职使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在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时,偷改考生信息的;因工作失职造成考点纪律混乱;利用职权为考生作弊提供方便;在评卷中错评、漏评、积分误差较多或涂改考生成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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