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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生不良助学贷款比例达18.1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0:57 中国青年报

  郑燕峰

  山东7.15%大学生获得助学贷款

  不良贷款比例达18.15%

  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金额去年一年超过历年贷款总和,但还款情况不容乐观,不良贷款比例达18.15%,远远超过各企事业单位、个人的不良贷款比例。

  记者从5月30日召开的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上获悉,到今年4月底,山东省高校累计有6.09万名学生实际获得贷款3.11亿元(到账数),占高校在校生人数的7.15%。山东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以生源地贷款为主要方式,2005年为4.86万名贫困家庭大学生审批贷款3.56亿元,有4.52万名贫困家庭大学生实际获得贷款2.247亿元,其中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2.1亿元,超过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来历年的贷款总和。

  但另一方面,据负责山东省贫困生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省农村信用联社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共有361项共计201.58万元助学贷款到期,但在实际还款过程中,违约78项,违约金额达36.58万元。而去年该行各项金融信贷业务中,贫困生助学贷款的不良贷款比例达18.15%,远高于社会各企业、个人、工商机构11.6%的不良贷款比例。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陈光华认为,当前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存在五大问题。

  一是国家助学贷款审批成功率不高,发放进度较慢,高校间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考入山东高校的外省籍学生贷款问题还没有全部得到解决。三是部分高校的组织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没有按要求落实到位,影响了工作效率。四是老机制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情况不容乐观,已经出现的不良贷款,影响到了贷款机构进一步放贷的信心。五是部分市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安排不足,支付不及时,影响了贷款机构的积极性。

  据分析,大学生毕业后工作及住所的不稳定,给追贷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和成本。陈光华表示,各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协助经办行做好贷款毕业生的还贷工作。

  据了解,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不久将在各金融机构间运行,届时,包括国家助学贷款记录的各种信用信息可在各金融机构间相互查询,贷款学生一旦在一家金融机构出现违约记录,其他金融机构将不予其他贷款授信。

  原载《中国青年报》(J-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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