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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落户省城、副省级城市地级市限制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3:11 南方网
作者: 钟欣

  中央14部委通知要求做好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等十四部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省会等城市取消毕业生落户限制。

  《通知》规定,各地、各部门要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加强对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通知》明确,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

  (编辑:冯仕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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