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海南师范大学两副教授被指剽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5:45 中国青年报

  

  南国都市报海口6月1日讯(记者 聂元剑 实习生 陈博秋)最近一段时间,海南师范大学里正在纷纷议论一件事情:该校一位毕业生在2003年写的获奖论文,竟然被该校两位副教授改头换面后,署上自己的名字发表在国内知名刊物《中国电化教育》与省级刊物《教育技术研究》上。

  此举引起师生们的极大震憾,师生们纷纷到该校宣传部举报两位大学副教授剽窃学生论文。该校宣传部工作人员目前正在调查,这到底是老师剽窃学生作品行为,还是学生与老师的合作行为?

  【学生举报】

  学生获奖论文被两副教授改头换面发表

  据海南师范大学流传的一份举报信上介绍,涉嫌剽窃论文者,是该校计算机科学与教育技术系的两位副教授吴某与其丈夫冯某。学生们在查阅论文资料时发现,这两位副教授在2005年5月和8月,把内容和格式基本一样的文章,分别做两个不同的标题———《移动实时授课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与《一个可移动远程实时授课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分别发表在国家刊物《中国电化教育》与省级刊物《教育技术研究》上。

  《移动实时授课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署名的作者分别是吴某和冯某,作者单位为:海南师范大学计算机系。《一个可移动远程实时授课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署名为冯某、吴某和曾某。其中曾某原是该大学2003年毕业学生。

  学生们发现,这两篇几乎完全相同(只在题目、摘要和参考文献处、题目略有改动)的文章,与原该大学的毕业生曾某于2003年发表的一篇获奖毕业论文《论网络远程实时授课系统的实现》十分相似,该学生曾某凭借这篇论文,荣获2003年“海南省第一届现代教育技术论文评选活动”一等奖。当时论文上只有学生曾某一个人的署名。

  一位学生对记者说:“我们发现这一情况后,第一个想法就是,这两位副教授剽窃了学生的论文。因为学生写的那篇论文在前,而这两位副教授发表作品在后。如果真的发生老师剽窃学生论文的事件,我们认为学校要对此严肃处理,这是事关一个品德教育的问题。”

  【记者采访】

  两位副教授的著作与学生论文十分相似

  记者今天到海南师范大学采访时,一些师生拿出该校教务处主编的《二00三届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选编》,找出了仅以学生曾某名字发表的论文《论网络远程实时授课系统的实现》。随后,师生们又分别在国家核心期刊《中国电化教育》和省级期刊《教育技术研究》上,找出了署名为“吴某、冯某”或“冯某、吴某、曾某”的文章《移动实时授课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和《一个可移动远程实时授课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这3篇文章从格式布局、主题思想、内容说明大体一致,一些段落、标题、所采用的示意图,甚至指导老师评语基本相同。

  一位老师对记者说:“你们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冯、吴两位副教授发表的这2篇文章,完全是对学生获奖毕业论文的改头换面。”

  【论文作者】

  我不怪两位老师,不想影响他们的前途

  据师生们介绍,论文的作者曾某,在海南师范大学上大四时,是副教授冯某教多媒体课程。在做毕业设计时,冯某给学生出了很多论文选题。曾某对网站、网页十分感兴趣,就从冯某提供的选题中,选中了《论网络远程实时授课系统的实现》做自己论文的标题。

  记者电话采访曾某时,他称,该毕业设计的具体细节都是他们自己做的,冯老师主要是在方向上予以指导。曾某把论文初稿写好后,曾拿给冯某进行修改,主要是文章方面的修改。在毕业论文答辩时,冯某告诉他,他写的论文可以入选学校优秀毕业论文选。

  去年3月,海南师范大学要求曾某参加海南省教育厅等单位主办的“海南省第一届现代教育技术论文评选活动”。曾某的毕业论文获了一等奖,但几个月后才得到消息。

  曾某称,他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指导老师冯某及其妻子吴某拿了自己的获奖毕业论文发表的事情。他是在最近一段时间,海南师范大学的两位老师到曾某所在的儋州中学向他了解情况时,他才知道的。

  曾某对记者说:“我并不怪冯老师及其妻子,他毕竟是我的老师,我不想因此影响这两位老师前途。”

  【事态进展】

  是剽窃还是合作?校方尚在调查中

  记者今天就此事采访了海南师范大学宣传部吕副部长。吕副部长告诉记者,学校接到师生们反映的情况后,正在进行调查。现在事情要分清楚的是,这到底是一场合作还是老师剽窃学生作品的问题,因为学生曾某写的那篇获奖论文,是在冯副教授指导下做出来的。学校还要就这篇论文的完成情况做进一步调查。

  海南师范大学副教授冯某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他称学生曾某那篇论文的设想,是他提出来的。他的妻子吴某(副教授)也参加了论题设计工作,他们夫妻把此工程做了一大半后,学生曾某中途才加入进来的。他否认自己剽窃学生的作品。

  【律师观点】

  剽窃是对他人著作权的严重侵犯

  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据刘律师介绍,将他人作品主题思想搬到自己的作品中,或在你自己的文章中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没有申明其来源的,就是剽窃。如果将别人作品中整体立论、构思、框架等方面进行抄袭,就是总体的剽窃。最为严重剽窃行为是从他人论著中寻章摘句,整段、整页地抄袭。

  剽窃是对他人著作权的严重侵犯,受害者可依法要求剽窃者进行赔偿。

  原载《南国都市报》转自人民网(J-03)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